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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18〕1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改善社会发展环境,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二)总体目标。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务诚信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到2020年底,建立特色鲜明、监管有力、功能齐备、服务高效的政务诚信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政务诚信监...
发布时间: 2018 - 07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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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优化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保障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组织实施、服务保障、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省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达到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投资规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建设项目。第三条 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重点保障、联动推进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采取措施支持和保障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承担具体日常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文物、公安、金融、人防、档案等有关部门,依照本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项目确定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每年确定和公布当年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第七条 重大...
发布时间: 2018 - 06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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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1月10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 李小鹏 2018年1月15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工程建设活动,保证港口工程质量,根据《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港口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港口工程建设,是指在港口规划范围内,为实现港口功能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码头工程(含舾装码头工程)及其同时立项的配套设施、防波堤、锚地、护岸等工程建设。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港口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规、技术标准和港口规划。   第五条 港口工程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的码头工程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   港口工程应当按照法规和技术标准要...
发布时间: 2018 - 05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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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7日经第2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部 长 李小鹏 2018年4月8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
发布时间: 2018 - 05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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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                                                                                           ...
发布时间: 2018 - 05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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