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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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时建设项目地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安排,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这正是对以前的规定的重申和进一步具体化,并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说,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并提出规划建设意见;参与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选址工作,并核发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设书、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应当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建设意见和选址意见书。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与城市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重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与城市规划工作相结合,是保证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重要条件。同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与城市规划工作相结合,可保证城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