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
-
07
-
11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圧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10号):“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圧覆矿产查询”。1、圧覆矿产资源是指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但是建设项目与矿区范围重叠而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开采的,不作圧覆处理;2、需要圧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提出圧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出具是否圧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圧覆重要矿床的评估报告,报国土资源部批准;3、需要圧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提出圧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申请,由矿产地所在行政区的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出具是否圧覆非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圧覆非重要矿床的评估报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4、经批准可圧覆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在其范围内有采矿权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与采矿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报批准圧覆的部门备案,采矿权人应及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应的矿区范围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