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确需改变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导方向、土地利用区域布局,或改变规划约束指标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对规划进行修改(简称“规划修改”) 。
因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单独选址项目、安全及环保等特殊项目建设需要,或选址在有条件建设区的其他项目建设需要,在不改变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导方向,不突破规划约束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对规划进行局部修订(简称“规划调整”) 。